全市开展2005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竞赛活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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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开展2005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竞赛活动办法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2005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竞赛活动办法》
市委办发[2005]6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全市开展2005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竞赛活动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2005年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竞赛活动办法
为全面贯彻实施“开放兴市”战略,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积极性,推动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2005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竞赛活动。
一、范围和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有关开发区(工业区):各省级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越城生态产业园区、绍兴县滨海工业区、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昌轴承特色工业园区、诸暨市山下湖特色工业园区(下同)
(三)全市各乡镇(街道)
(四)全市外经贸企业
二、内容和办法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年开放型经济目标要求,开展比自营出口、比利用外资、比外经发展等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竞赛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目标(见附件)进行竞赛,完成考核目标得基本分100分,超减分计分标准如下:
项 目
完成目标分值
超减目标加扣分
合同利用外资
20
每超减目标500万美元,加减0.5分。
列入世界500强企业的项目,每批一个加3分。
每超减目标5%,加减0.5分。
每完成1000万美元,加0.2分。
实际利用外资
40
每超减目标100万美元,加减1分。
当年实到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每批一个加5分。
每超减目标5%,加减2分。
每完成500万美元,加0.4分 。
自营出口
20
每超减目标500万美元,加减1分。
进入全省出口50强企业,每一个企业加1分;荣获中国和省出口名牌商品称号的,每只分别加2分和1分。
每超减目标5%,加减1分。
加工贸易出口比重每提高(下降)1个百分点加(减)1分。
外经合作
承包劳务营业额
5
每超减目标300万美元,加减1分。越城区承包劳务营业额按5分计。
境外投资企业
15
每增减一家境外企业加减1分。每新批一家生产性企业加2分。
以积分高低评出开放型经济工作金奖、银奖、铜奖各1个,进位奖若干个,分别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6万元、4万元和2万元。
(二)有关开发区(工业区)
开展利用外资实绩竞赛。考核按合同外资20%权数、实到外资80%权数计。以实绩高低评出利用外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个和进位奖若干个,分别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
(三)全市乡镇(街道)
1、开展利用外资实绩竞赛。考核按合同外资20%权数、实到外资80%权数计。以实绩高低评选出全市利用外资十强乡镇(街道),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2、开展自营出口实绩竞赛。以实绩高低评选出全市自营出口十强乡镇(街道),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四)全市外经贸企业
1、开展自营出口规模竞赛。以实绩高低评选出全市自营出口十强企业,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2、开展利用外资规模竞赛。以企业合资合作实到外资高低评选出利用外资十佳企业,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3、开展境外市场开拓竞赛。按承包劳务营业额和境外投资企业带动出口额高低分别评出2家全市境外市场开拓先进企业,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三、竞赛要求
(一)合同利用外资以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合同为准;实际利用外资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为准;自营出口额以海关统计数为准;外经合作以外经贸部门统计数为准。
(二)参赛单位每月25日将实绩报市外经贸局,由市外经贸局审核后每月进行通报。
(三)年终由市外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附件:2005年全市开放型经济考核目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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