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蒙华侨持我国法院离婚调解书向我国使馆申请结婚登记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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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蒙华侨持我国法院离婚调解书向我国使馆申请结婚登记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蒙华侨持我国法院离婚调解书向我国使馆申请结婚登记问题的复函


1963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蒙古人民共和国大使馆:
你馆1963年10月7日(63)发蒙领字第54号函已收阅。现答复如下:
我国人民法院制发的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国内当事人持它申请结婚登记是允许的。旅外华侨持我国法院制发的离婚调解书向我国使馆申请结婚登记的,一般应依照侨居国政府的法律办理。蒙古华侨在蒙古结婚,只要在不违背蒙古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条件下,按外交部规定,使馆可予以结婚证明,但不能发给祖国的结婚证。
此复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蒙古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函 (63)发蒙领字第54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近有旅蒙华侨持我国地方法院给他的与其在国内妻子离婚的调解书,来我馆要求办理重新结婚登记,我们不了解有了调解书可否准予重新结婚,请告知。
196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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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851号

2001-11-15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福建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外运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纳税的大型企业集团,到2000年底,合并纳税期限已满。为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经研究,现将该集团2001年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外运集团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在2001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外运集团全资控股23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在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中外运国际联运代理公司、中国外运上海公司、上海船务代理公司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5%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他20家成员企业,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山东、天津分公司,分别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中国外运山东公司全资控股8家成员企业、中国外运辽宁公司全资控股7家成员企业、中国外运江苏公司全资控股16家成员企业、中国外运广东公司全资控股14家成员企业、中国外运福建公司全资控股14家成员企业,经省、计划单列市国税局核准后,可由上述公司分别在其所在地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列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法,由所在省、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确定。
  五、从2001年度起,中国外运集团所属各级成员企业填报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的规定执行。
  六、中国外运集团所属各级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中国外运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附件:
  中国外运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一、在北京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所 在 地

1

中外运广告公司

北 京
2

中国经贸船务公司

北 京
3

中国船务代理公司

北 京
4

中外运国际经济合作公司

北 京
5

中外运国际联运代理公司

北 京
6

中国航空货运代理公司

北 京
7

中外运华北空运有限公司

北 京
8

中外运国际贸易公司

北 京
9

中外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北 京
10

北京久凌现代汽车零配件寄售库

北 京
11

北京久凌大富汽车零配件寄售库

北 京
12

北京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

北 京
13

中国外运北京公司

北 京
14

北京外运三间房仓库

北 京
15

中国外运北京公司楼梓庄仓库

北 京
16

北京外运陆运公司

北 京
17

北京外运报关行

北 京
18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北京分公司航空货运服务中心

北 京
19

中国外运北京空运公司

北 京
20

中国外运上海公司

上 海
21

上海船务代理公司

上 海


22


北京外运汽车运输公司

北 京


23


中国租船公司

北 京


二、在上海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所 在 地

1

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上 海
2

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青 岛
3

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 津


三、在山东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所 在 地

1

中国外运山东公司

青 岛
2

中国外运青岛公司

青 岛
3

中国外运山东青岛第一储运公司

青 岛
4

中国外运山东青岛第二储运公司

青 岛
5

中国外运山东第三储运公司

青 岛
6

山东外运太和储运公司

青 岛
7

山东钢管联合公司

青 岛
8

山东船务代理公司

青 岛


四、在辽宁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所 在 地

1

中国外运辽宁公司

大 连
2

中国外运大连公司

大 连
3

中国外运辽宁储运公司

大 连
4

辽宁船务代理公司

大 连
5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五十铃汽车修配站

大 连
6

中国外运辽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

大 连
7

中国外运辽宁汽车运输公司

大 连


五、在江苏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所 在 地

1

中国外运江苏公司

南 京
2

中国外运南京公司

南 京
3

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苏州公司

苏 州
4

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无锡公司

无 锡
5

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常州公司

常 州
6

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镇江公司

镇 江
7

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南通公司

南 通
8

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张家港公司

张家港
9

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徐州公司

徐 州
10

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淮阴公司

淮 阴
11

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盐城公司

盐 城
12

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兰陵公司

常 州
13

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锡惠公司

无 锡
14

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东吴公司

苏 州
15

南京外运仓储公司

南 京
16

南京外运进口汽车配件公司

南 京


六、在广东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所 在 地

1

中国外运广东公司

广 州
2

中国外运广州公司

广 州
3

中国外运广东梅州公司

梅州市
4

中国外运广东中山公司

中山市
5

中国外运广东湛江公司

湛江市
6

广东黄埔外运东江仓码公司

广州市
7

广东船务代理公司

广州市
8

广东黄埔外运仓码公司

广州市
9

中国外运广东黄埔公司

广州市
10

中国外运广东惠州公司

惠州市
11

中国外运广东肇庆公司

肇庆市
12

广州市穗达贸易行

广州市
13

中国外运广东韶关公司

韶关市
14

中国外运广东佛山公司

佛山市


七、在福建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所 在 地

1

中国外运福建集团公司

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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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集资建房征收契税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


关于单位集资建房征收契税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

复函
一、根据国办发(1991)73号文件精神和我部(90)财农税字第83号文件规定,对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以预收售房款的方式“集资”建房,其房屋产权属于出资者个人所有,实际构成买房行为,应依法征收契税。
二、契税清理,为查明产权,杜绝漏税,须追验上手契,如为白契,应照章补税。追验范围,原则上以一手为限。
注:本文件是财政部给四川省财政厅的复函。



199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