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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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在中小学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教基厅[2007]14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教育教学中做好实施组织工作。

2007至2008学年的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使用现有教材,依据指导意见的精神加以贯彻。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教材编写单位抓紧依据指导意见的精神对教学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教材报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备案。2008年秋季开学后,未能根据十七大精神修订的教材不得继续使用。

附件: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初中思想品德课和高中思想政治课
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意见

目 录

编写说明
第一部分 总体意见
第二部分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政治必修模块教学指导意见
《经济生活》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政治生活》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文化生活》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生活与哲学》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编写说明

《初中思想品德课和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七精神的指导意见》,是中学使用现有教材进行教学的指导。为便于使用,现说明如下。
一、考虑到当前不同学段和课程的实际情况,指导意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意见,是对初中思想品德课和高中思想政治课总体提出的指导意见。其中,初中思想品德课,可结合有关教学内容,采用学生可接受的方式,把总体意见贯穿在各年级的教学之中。第二部分是对高中新课标思想政治课各必修模块的教学指导意见。高中思想政治课各必修模块在落实总体意见的同时,还应结合其特定内容贯彻这些意见。高中思想政治课新课程的各门选修课,可结合相应内容,在体现总体意见的同时,参照必修课的指导意见进行教学。高中思想政治课使用原有教材(非新课标教材)进行教学的,可结合课程内容,体现总体意见,并参照新课标相应课程的指导意见组织教学。
二、为了在教学中全面准确地贯彻十七大精神,提高教学的可操作性,指导意见分为“要求”和“提示”(或“建议”)两个层次。“要求”部分力求“少而精”,大都采用十七大文件的原文,这是教学中必须达到的要求。“提示”(或“建议”)部分是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建议,是对教学过程的指导,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指出“要求”中的要点与教材内容的结合之处,目的是帮助教师掌握教学过程中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切入点;二是有选择地列举十七大报告的重要论点,目的是帮助教师在实现“要求”时更好地把握着力点;三是说明教学方法,目的是为教师教学提供方法上的指导。



第一部分 总体意见

一、知道党的十七大的主题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
提示:
胡锦涛同志在报告中开宗明义地概述了十七大的主题,并从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四个方面作了阐述。整个报告围绕这一主题,科学地回答了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我们党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的重大问题,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
在教学中贯彻十七大精神,必须紧紧围绕十七大的主题展开,这样才能提纲挈领,把握住学习十七大精神的基本要求。

二、明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深远意义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最显著的成就是快速发展;最突出的标志是与时俱进。事实雄辩地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
提示:
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十七大的灵魂。
十七大报告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两个方面,说明了什么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从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两个方面,说明了为什么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一条道路”、“一个理论体系”和“一面旗帜”,是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是总结改革开放伟大实践得出的根本结论,是我们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证。
十七大报告用三个“最”归纳了改革开放以来新时期的鲜明特点、显著成就和突出标志,用十个“结合”总结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明确指出:改革开放的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在教学中贯彻十七大精神,无论结合什么相关内容,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帮助学生理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深远意义。

三、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具体表现。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提示:
什么是科学发展观?十七大报告用五句话来概述。前两句主要讲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思想的关系:一是同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思想的关系,是它的“继承和发展”;二是同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关系,是它的“集中体现”。第三句话是讲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系,是“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这三句话,是讲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意义,说明它是“科学理论”。后两句话,是讲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意义,概括为“重要指导方针”和“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在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基础上,进一步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要问题,坚持和丰富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
科学发展观是怎样提出来的?十七大报告从立足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实践、借鉴国外经验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几个方面作了说明。报告概括了当前发展的阶段特征,论述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意义深远的重大变化,同时指出了两个“没有变”: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
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包括“第一要义”、“核心”、“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四个方面。对于如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十七大报告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化改革开放、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在教学中贯彻十七大精神,要帮助学生由浅入深、由近及远地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四、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
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规律,在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基础上,十七大对我国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文化建设,明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我们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努力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不断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提示: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既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一致,又根据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作了充实和完善,构成了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个方面的目标体系。这些新要求,将引领我们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
十七大报告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外交等方面的工作作了重大部署。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任务,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扩展为四位一体,这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布局、目标、任务更加明确。
在教学中贯彻十七大精神,要帮助学生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这对于促进他们形成对国家最重要的工作部署的认知,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部分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政治必修模块
教学指导意见

《经济生活》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一、明确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有关新要求。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建议:
党的十七大在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对我国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教学中,要利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手段帮助学生明确其中与经济发展相关的目标。
在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目标”时,要帮助学生明确十七大提出的经济发展、生活改善、生态文明等新要求;通过计算,让学生明确“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的目标。
在讲“劳动和就业”、“个人收入的分配”以及“人民生活有保障”时,要联系十七大“全面改善人民生活”的新要求,帮助学生理解“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相关要求。
在讲“促进经济持续协调发展”时,可列举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帮助学生理解建设生态文明的意义,领会“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的精神。在讲“做理智的消费者”时,可讲解“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的目标,引导学生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自己的贡献。

二、进一步理解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十七大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得出的一条宝贵经验。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
建议:
在讲“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时,要进一步突出基本经济制度适合我国国情、具有巨大优越性的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热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教学中要用国有经济效益日益提高、控制力与竞争力日益增强的事例与数据,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意义;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事例与数据,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懂得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国有企业改革的教学内容,帮助学生逐步理解十七大报告“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重要论述;结合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教学内容,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十七大报告“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论述。
在讲“走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要让学生明确,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是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的关键之一。在讲“市场配置资源”时,应体现“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的精神;可结合经济生活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增强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
在讲“加强宏观调控”时,可运用具体事例,反映十七大报告“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的论述。

三、深入理解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建议: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大部署。要结合相关教学内容,帮助学生了解国民经济发展全局,深入理解十七大的有关精神。
在讲述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大力发展生产力”、“公司的经营”等教学内容时,要帮助学生理解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利用我国自主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就的事例,引导学生感受、探究如何“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帮助学生领会“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的精神,增强学生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争做创新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的又一关键。在讲“大力发展生产力”、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等教学内容时,要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帮助学生准确理解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变化;运用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取得重大成就的典型事例,帮助学生理解“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
在讲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时,要帮助学生理解“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领会“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的论述。在讲“促进经济持续协调发展”时,要联系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的精神,帮助学生加深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理解。在讲“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生产力”、转变就业择业观念等教学内容时,要帮助学生理解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的精神,激励学生为提高自身素质而努力学习。
在讲统筹城乡发展时,可结合十六大以来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引导学生领会“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理解农业的基础地位;运用我国农业发展的具体事例,引导学生了解、探究“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在讲统筹区域发展时,要帮助学生进一步了解“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认识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意义。
在讲“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时,要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领会“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思想;进一步体会“注重防范国际经济风险”的必要性。

四、注重反映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有关经济方面的内容。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建议:
十七大报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大部署中,有许多与本课程直接相关的内容应结合具体教学内容加以贯彻。
在讲“劳动和就业”时,要帮助学生进一步明确“就业是民生之本”;联系我国的就业状况,领会“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的精神;在讲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时,可利用生动具体的事例,帮助学生领会“加强就业观念教育”的必要性。在讲“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时,要帮助学生知道“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必要性。
在“个人收入的分配”教学中,要着重讲解“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我国的分配制度。要结合具体事例,帮助学生准确地理解“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的精神。
在讲“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财政的巨大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时,要渗透“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的教育,帮助学生进一步了解“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具体事例,帮助学生理解“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的意义。

《政治生活》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一、概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建议:
应结合教材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和“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等有关内容展开教学。建议在阐述党的基本理论时,进一步概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教学中,一是让学生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容,明确它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二是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关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关系,让学生明确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
可着眼于“科学理论”、“重要指导方针”、“重大战略思想”,阐明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意义,引导学生进一步明确:科学发展观被写入党章,是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客观需要,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开展上述教学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学生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进而更加自觉地拥护和信赖党的领导。

二、进一步阐明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党、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要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决不能动摇,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建议:
应结合教材“致同学们”中的有关内容,按照十七大报告的有关论述,进一步阐明党的基本路线。
在教学中,一是要引用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的生动事例,对党的基本路线中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作进一步的阐述,引导学生理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认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重要性。二是要着眼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阐明新党章总纲中表述党的基本路线时关于奋斗目标的新的规定,说明我们的奋斗目标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说明“和谐”的目标,可通过事例反映推动科学发展与促进社会和谐的关系,强调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通过上述教学活动,力求使学生加深对党的基本路线的理解,认识到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任何时候都决不能动摇。

三、进一步明确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建议:
应结合教材中“公民的政治生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关内容展开教学。考虑到这些内容涉及的方面比较广,建议以上述三个“坚持”来统领教学过程。
在教学中,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为出发点,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落脚点,以坚持和完善“四项制度”为主体,凸显“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一重要命题。要选好教学内容与十七大报告中相关精神的具体结合点。例如,讲述我国丰富的民主形式和公民的政治参与时,可举例说明如何“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讲公民依法行使权利时,可举例说明如何保障人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讲民主选举时,可讨论“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意义;讲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时,可收集近期各地基层民主建设的先进典型,使学生明确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讲中学生应该怎样参与政治生活时,可阐释“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讲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时,可解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观点。
要通过上述教学活动,帮助学生确立这样的信念:“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四、注重反映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的有关要求。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国家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建议:
贯彻十七大报告中有关社会建设论述的精神,应结合教材第三课“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中的有关内容,展开教学。
在教学中,首先应说明,社会建设是“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有机构成部分,与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和责任密切相关;然后应强调,“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贯彻落实建设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和原则,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都是政府的职责。因此,十七大报告有关社会建设的要求与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关系密切。例如,“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对我国政府职能的定位;“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对我国政府工作的要求。可从“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社会建设目标,说明“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可组织学生演讲“我最关心的民生问题”;特别是以“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为题,组织学生讨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意义和办法;等等。
要通过上述教学活动,帮助学生树立“和谐社会要靠全社会共同建设”的观念,从而更加自觉地为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五、进一步说明中国将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之中,我们要善于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营造良好国际环境。我们主张,各国人民携手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不管国际风云如何变幻,中国政府和人民都将高举和平、发展、合作旗帜,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恪守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中国政府和人民根据时代发展潮流和自身根本利益作出的战略抉择。
建议:
应结合教材第四单元“当代国际社会”中涉及我国对外政策和主张的相关内容,以走和平发展道路为主线展开教学。
在教学中,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关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善于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营造良好国际环境”的要求,阐述我国将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说明对外政策的一系列问题。例如,在讲“维护和平、促进发展的有效途径”时,可引导学生认识我国“在国际关系中弘扬民主、和睦、协作、共赢精神”,“中华民族是热爱和平的民族”。可通过列举实例,帮助学生明确下列主张:“政治上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同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经济上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文化上相互借鉴、求同存异,尊重世界多样性,共同促进人类文明繁荣进步;安全上相互信任、加强合作,坚持用和平方式而不是战争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共同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环保上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在讲中国的对外活动时,可列举实例说明我国在国际社会发挥“重要建设性作用”,如中国在朝核问题六方会谈中的作用,中国在上海合作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使学生理解“中国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繁荣稳定也离不开中国”。
要通过上述教学活动,使学生懂得中国的发展是“既通过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自己、又通过自身发展维护世界和平的和平发展”。走和平发展道路,“这是中国政府和人民根据时代发展潮流和自身根本利益作出的战略抉择”。

《文化生活》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文化建设的意义。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建议:
在“文化与生活”和“发展先进文化”的教学中,结合有关内容,着眼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阐明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在教学中,可引导学生开展各种辨析活动,观察当前的文化生活现象,体味“社会主义文化更加繁荣,同时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的特点;可因地制宜地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考察,了解弘扬良好思想道德风尚的状况、适应人民需要的文化产品的状况;可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手段收集有关文化建设的资料,如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进程、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情况、国际竞争力的比较等。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到:面对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和社会文化生活日益多样活跃的形势,必须从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理解文化软实力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民族凝聚力,从而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而努力。

二、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义和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必须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建议:
在“我们的中华文化”、“我们的民族精神”和“发展先进文化”的教学中,贯穿并相对集中地讲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帮助学生逐步领会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和重要意义。
在教学中,应努力发掘各种教学资源,积极引导学生在生活中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例如,通过多种活泼的形式,组织学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感受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鼓励学生走出校门,参加社区开展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从中感受共同理想的召唤、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鼓舞,体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价值,从而把个人价值追求融入民族振兴、国家发展的伟大实践,把个人理想抱负化作励志图强、创造崭新业绩的实际行动。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理解: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

三、说明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任务。和谐文化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必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
建议: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教学中,讲解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和谐文化的任务。
在教学中,应鼓励学生以实际行动投身于建设和谐文化的实践。如着眼“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开展 “共铸诚信”等活动,培养学生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意识;根据“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开展在家庭做一个好子女、在学校做一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等活动;开展学习道德楷模的活动,让学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引导学生辨析网络文化,参与“营造良好网络环境”;结合“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鼓励学生践行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理念,展示期盼奥运、参与奥运、奉献奥运的精神风貌;等等。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理解“和谐文化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了解建设和谐文化的任务,懂得建设和谐文化也是每个学生的责任。

  四、明确弘扬中华文化的意义和要求。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我们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就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在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的同时,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建议:
在“我们的中华文化”的教学中,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阐明弘扬中华文化的意义和要求。
在教学中,要注意运用本地文化资源,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我国传统文化。例如,可尝试对身边的传统文化进行梳理和挖掘;可借春节、端午、中秋等民族传统节日,组织民间文化考察活动;可讨论优秀传统文化在现实生活中的价值,理解“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意义。
通过教学启发学生感悟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特点,懂得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在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同时,要通过“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五、阐述推进文化创新的意义。在时代的高起点上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是增强文化发展活力的必然要求,是繁荣文化的必由之路。
建议:
在“文化创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教学中,讲解“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的要求、途径和意义。
在教学中,可引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三下乡”等生动事例,促使学生感悟“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的成效;以“我国文化产业的喜与忧”为题组织讨论,引导学生理解“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意义;收集有关新兴文化产业的报道,如文化创意、文化博览、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等,推动学生了解“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的进程。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进一步认识到: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是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由之路。

《生活与哲学》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意见

一、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共产党宣言》发表以来近一百六十年的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只有与本国国情相结合、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与人民群众共命运,才能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创造力、感召力。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
建议: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的教学中,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
可结合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的论述,说明三层意思: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用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理论创新成果丰富发展了这个理论体系;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将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表明它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同时深化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解。例如,报告通过总结改革开放历史进程得出的十个“结合”的宝贵经验,充分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点、发展观点和矛盾观点,是对唯物辩证法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二、说明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
建议:
在综合探究“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及创新与社会发展的教学中,讲清楚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
可通过分析具体事例,帮助学生认识:在我国改革开放近三十年的伟大历史进程中,解放思想是一大法宝;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让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放射出更加灿烂的真理光芒。
在讲创新与社会发展时,可通过分析具体事例说明,解放思想,就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解放思想,就要运用科学发展观认识矛盾、统一思想、解决问题。解放思想是创造性实践的先导。解放思想是制度创新的前奏。
在教学活动中,应注意帮助学生认识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辩证关系。可联系实际说明,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内在要求和前提,解放思想是为了更好地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坚持实事求是。

三、说明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核心是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
建议: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和“社会发展的规律”、“社会历史的主体”的教学中,都要结合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
在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时,应着重说明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在讲“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时,应说明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强调“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讲“社会历史的主体”时,应说明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讲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发展观和对立统一的观点时,应说明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强调“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讲“坚持整体与部分的统一”及“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时,应说明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强调“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让学生理解 “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的思想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思想和矛盾分析方法。
通过教学让学生认识到,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四、说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建议:
在对立统一规律和“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教学中,要让学生理解“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 的关系。
在讲“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时,应着力强调“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在讲社会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时,应结合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让学生理解“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可举例说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教学中应注意让学生认识到,强调和谐并不意味着否认矛盾和斗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只有通过各种矛盾的不断解决,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完善和发展,才能最终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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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宝政发[2004]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11月13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日

宝鸡市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优化人居和投资环境,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定期组织对金台、渭滨、陈仓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做好城市卫生工作,自觉接受卫生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 从2005年起,市政府每年从年度财政预算中列支100万元,对当年城市卫生先进区、市级部门进行奖励。
  第六条 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每季开展1次,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4月、7月上旬和10月中旬。
  第七条 检查组由市卫生局(市爱卫办)抽调市、区相关单位专业人员组成。
  第八条 检查评比标准按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制定的《宝鸡市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执行。每次检查的点位数量由检查组确定。
  在区上检查中,对市级职能部门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同时检查,作为对区上检查项目之一,同时作为对市级职能部门评比的依据。
  第九条 检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当按照市爱卫办制定的检查标准,每月对本辖区城市卫生工作开展1次自查,在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之间开展评比活动,自查结果归档备案。
  第十一条 市爱卫办对每次检查评比结果记入档案,积分计入总分,作为年终奖惩的依据,并以文件或新闻媒体公示的形式进行通报。
  城市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纳入市年度目标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每年年底由市卫生局(市爱卫办)根据年内4次检查评比总得分,评定卫生先进单位,由市政府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各级卫生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在城市卫生各项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根据命名权限,由市、区爱卫办或文明办给予警告,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检查仍存在问题的,由市、区爱卫办或文明办报命名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鼓励人民群众对城市卫生管理进行监督举报。举报问题由市爱卫会责成相关区政府限期整改。市爱卫办每半年对群众举报问题整改情况联合发文予以通报。
  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卫生局(市爱卫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宝鸡市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


宝鸡市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区政府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本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职能作用发挥得好。
  2、爱国卫生工作有工作计划、安排部署、监督检查、评比总结。
  3、区爱卫会组织健全,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
  4、实行年度爱卫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评比、表彰奖励制度。本区当年1月1次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落实到位,效果良好。
  5、区政府发布有加强爱国卫生管理工作的规定、实施办法等。
  检查对象:
  区爱卫办、区爱卫会委员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社区。
  二、健康教育
  1、区健康教育组织机构与基层组织网络健全。
  2、年度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安排,有检查,有总结。
  3、年度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相关资料、活动形式、效果评估、基础知识测试等资料系统完整。
  4、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的标志和劝阻吸烟措施;开展控烟宣传和无吸烟单位、科室评选活动;辖区内无烟草广告。
  5、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
  6、各级医院门诊部及住院病区设有健康教育专栏,有健康处方。
  7、管辖区内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健康教育专栏。
  8、大众媒体开设健康教育栏目,进行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和新闻监督。
  检查对象:
  区健教科、学校、医院、居民社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新闻单位等。
  三、市容环境卫生
  1、市容市貌:区域内整体大环境卫生及门前“三包”责任落实。街面干净整洁,无乱扔果皮纸屑;无乱倒垃圾;无乱涂乱画、乱停乱放;无乱摆摊点、出店经营。
  2、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清扫保洁责任落实,整体卫生面崐良好,沿街果皮箱垃圾日产日清,保洁到位。
  3、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粪便处理场运行正常,管理规范。
  4、公厕管理责任落实,做到无蝇、无蛆、基本无臭味,上下水畅通,内外环境整洁。
  5、城市绿化美化好,绿化带草坪修剪整齐,无杂草、杂物、蛛网等。
  6、城乡结合部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整洁,无堆积垃圾杂物,无害化厕所达80%以上,整体卫生面貌良好。
  7、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证照齐全,从业人员衣帽整洁,个人卫生良好;上下水设施完善畅通,环卫设施齐全,公厕、垃圾台建造符合要求,管理责任落实;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市场内“四害”防治措施落实,“四害”密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检查对象:
  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垃圾场(台、点)、公厕、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垃圾、污水、粪便处理厂(场)。
  四、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一)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3、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大、中型宾馆饭店、旅馆设有专用的消毒间和清洗、消毒设施,做到专人管理,操作规范。
  理发美容业设施符合卫生要求,理发用具用后及时消毒,毛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公共浴室及游泳场所有禁止皮肤病和传染病人进入的标志。游泳池有查验游泳者健康证制度,游泳池池水符合卫生标准,并设有更衣、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淋浴室及厕所。公共浴池设有消毒设施,各种用品按要求清洗、消毒。
  火车站、市区汽车客运站卫生制度完善,有专人管理,设施完善,清扫保洁责任落实,符合国家和本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1、自来水厂水源地设有卫生防护标志,防护范围内无污染源。出厂水水质达到卫生标准,按规定要求对水质定期进行监测。
  2、二次供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有保证水质安全和防止污染的措施,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有清洗、消毒记录及水质检验报告。
  3、水厂直接从事供水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
  4、卫生监督部门按要求对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监督管理,有关资料齐全。
  抽查对象:
  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含火车站、市区汽车客运站)、自来水厂、二次供水设施。
  五、食品卫生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证件齐全(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
  2、管理责任落实,管理制度健全,有专兼职管理人员。
  3、食品经营单位制售食品,坚持做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餐具、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齐全。
  4、餐饮店餐厅与操作间面积及比例符合有关规定。各种工具容器及操作间、库房、卫生间及垃圾收集、存储设施等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要求。
  5、饮食摊点集中设置,统一管理,持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不得露天制作,销售食品有防尘、防蝇设施,餐具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
  6、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标志符合要求,有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辖区无严重中毒事件和重大食源性疾患,无过期食品销售。
  抽查对象:
  宾馆饭店、副食店、小餐馆、饮食摊点、肉食、冷饮、糕点加工厂、商场超市、学校、机关、医院食堂、个体食品加工作坊。
  六、传染病防治
  1、全区有健全的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
  2、医疗机构设有预防保健组织,有专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开设肠道门诊,并设有预防传染病和健康教育的宣传栏。
  3、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无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4、计划免疫实行按周门诊制度;免疫接种规范,运转正常,符合要求,接种率达标,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建证率达标。
  5、依照有关法规对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抽查对象:
  传染病监督机构、市、区属各医疗机构。
  七、城区除“四害”
  1、区、街办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除“四害”工作经费落实。
  2、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3、除“四害”工作资料完整,监督监测等数据可靠。
  抽查对象:
  1、灭鼠:
  重点单位 (指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粮库、粮店、医院等,下同),一般单位(指机关、学校、百货商场等,下同)和居民住宅室内鼠迹。
  2、灭蚊
  重点抽查居民区和企事业单位室内和院内各种存水容器,下水道口、废品、轮胎、缸罐存放处、建筑工地等特殊场所积水容器,湖泊、河流、沟渠、水池等不同类型水体。
  3、灭蝇:
  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室内成蝇数和重点场所的防蝇设施;以上单位、场所室内外生活垃圾盛放容器及外环境垃圾容器内蝇幼虫孳生情况。
  4、灭蟑螂:
  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及居民住宅内蟑螂数量及侵害情况;以上单位、场所的地下室、暖气沟、下水道等处蟑螂成若虫和卵鞘数量。
  八、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1、共性要求
  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环境整洁,庭院绿化美化,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环卫设施完善,厕所符合卫生要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室内卫生状况良好,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制措施落实;单位院内和居民区内无违章建筑,车辆摆放整齐。
  2、单位卫生
  依据卫生先进单位评比检查标准进行检查。
  3、居民区、城中村卫生
  服务业设置合理,基础设施符合卫生要求,无乱设摊点现象。
  抽查对象:随机抽查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城中村。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茂府办〔2012〕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茂名市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一届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4日



茂名市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市矿业权有形市场,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地勘发〔2012〕14 号)、《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矿业权交易是指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采矿权以及矿业权人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矿业权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诚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矿业权交易的区域范围及具体生产作业界址,须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下列矿业权交易,必须在矿业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和采矿权登记申请)的。
(三)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即探矿权人申请其勘查作业区内的采矿权的(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和采矿权登记申请)。
(四)矿业权人以委托交易机构寻找受让方和自行寻找受让方方式转让矿业权的。
第五条 矿业权交易有进场交易和网上交易两种形式:
(一)进场交易:出让人或转让人与受让人在矿业权交易机构提供的固定交易场所进行矿业权交易。
(二)网上交易:出让人或转让人与受让人利用矿业权交易机构提供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矿业权交易。
矿业权交易有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四种方式:
(一)招标: 矿业权交易机构根据出让人或转让人的委托,依照有关规定,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根据开标结果确定受让人。
(二)拍卖: 矿业权交易机构根据出让人或转让人的委托,依照有关规定,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受让人。
(三)挂牌: 矿业权交易机构根据出让人或转让人的委托,依照有关规定,发布挂牌公告,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和场所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受让人。
(四)协议出让:按国家和省规定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通过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公示;或者转让人、受让人通过矿业权交易机构协商议价或自行达成协议,在矿业权交易机构鉴证后公示完成交易。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全市矿业权交易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和发展规划以及有关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并组织依法查处矿业权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负责本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及矿业权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矿业权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第七条 市级发证的矿业权出让转让前,市国土资源局应上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联合审议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核通过,再委托采矿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活动。县(市、区)级发证的采矿权出让转让前的审核,可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实行。
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局矿业权交易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立矿业权交易机构,已经建立的,可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矿业权交易活动。
具有颁发采矿许可证权限但未设立矿业权交易机构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矿业权交易的有关业务工作。
第九条 矿业权交易机构履行下列职能:
(一)贯彻执行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矿业权人的委托,组织实施矿业权交易活动,承办编制交易文件、发布公告、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确认交易结果等具体工作,并承担矿业权交易信息公示公开工作。
(三)负责矿业权交易鉴证工作。
(四)收集、汇总、储存、上报、发布矿业权交易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对矿业权市场进行监测和分析,提供矿业权交易相关的法律和技术咨询。
(五)协助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矿业权交易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承办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矿业权交易机构应该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矿业权交易细则。
(二)矿业权交易指南。
(三)矿业权交易机构服务承诺。
(四)矿业权交易机构工作规程。
(五)矿业权交易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六)其他必要的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根据矿业权交易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地质、采矿、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固定交易场所和必要设施。
第十二条 矿业权交易机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技术、经济等专家,应从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矿业权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取。
第十三条 委托矿业权出让或者转让的,委托人应当与矿业权交易机构签订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及委托范围,并提供拟出让或转让采矿权的有关资料。
委托人应当是有权处置该矿业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矿业权人或司法机关。
属于委托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委托人应向矿业权交易机构提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
第十四条 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转让前,需要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估矿业权价款、实地踏勘以及委托媒体发布公告等工作所需费用,计入矿业权出让或转让成本,由委托人负责支付。其中,矿业权出让成本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矿业权出让年度计划和审批登记权限,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解决。
第十五条 矿业权交易公告由实施矿业权交易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在本机构的交易大厅或网站上发布;涉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公告,还应在当地县(市、区)和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网站、省级或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第十六条 申请受让矿业权,投标人或竞买人应向矿业权交易机构提交符合公告要求的书面申请材料,同时附具没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受让矿业权情况的承诺书,并对所提供的各种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转让公告和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当通知投标人、竞买人。
第十七条 经审查符合投标人、竞买人条件的,投标人、竞买人应向矿业权交易机构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经矿业权交易机构登记并书面通知取得投标或者竞买资格后,方可参加矿业权交易活动。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数额按照交易的矿业权评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评估价的10%。
第十八条 矿业权交易机构根据矿业权交易的相关规定开展矿业权交易活动,确认交易结果,发布矿业权交易的公示公开信息。
第十九条 矿业权交易成交后,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或出具矿业权交易鉴证书。
矿业权成交确认书是指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转让矿业权时,由矿业权交易机构与中标人或竞得人签订的交易成交确认文件。根据成交确认书,出让人或转让人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矿业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矿业权交易鉴证书是指以自行寻找受让方转让矿业权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在交易机构的鉴证下签订转让合同,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具在交易机构进行交易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矿业权交易机构承担矿业权交易具体工作时,可收取一定的交易服务费,具体按照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矿业权出让的中标人或竞得人,凭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向具有相应采矿权审批登记权限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
矿业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凭矿业权转让成交确认书或交易鉴证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向具有审批登记权限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矿业权转让审批手续和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在矿业权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司法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核实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中止交易,待争议或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交易:
(一)矿业权有争议的。
(二)矿业权转让方或受让方发生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的,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矿业权交易网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的。
(四)依法应当中止矿业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在矿业权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终止交易:
(一)交易主体书面通知终止交易的。
(二)司法机关依法发出终止矿业权交易书面通知的。
(三)依法应当终止矿业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同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接受单位和个人对矿业权交易活动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和投诉。
矿业权交易机构应当将矿业权交易细则、运行程序、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工作人员守则等张挂在显要位置或者以其他形式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矿业权交易机构可以邀请公证机关对矿业权交易评标、拍卖等活动进行现场公证,由公证机关依法出具公证文书,收取公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矿业权交易过程中,矿业权交易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矿业权交易,出具虚假成交确认书或交易鉴证书的,交易结果无效;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当经济赔偿责任。
矿业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在矿业权交易活动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权对其进行处分的单位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在矿业权交易过程中,出让人、转让人、受让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交易、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的,交易结果无效;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